擊劍源起於古代武士決鬥。中世紀時西方貴族以作為技能切磋。古代擊劍比賽是用沒有槍尖的矛、不開口的劍和盾牌進行的,以碰到身體和受一點輕傷為敗。劍在中世紀的歐洲是被視為神聖的,擊劍也被認為是騎士的7種高尚情操之一。擊劍運動極注重運動員之禮貌及安全,是一項鬥智反應的運動,可培養運動員的耐心、決心及自信心。擊劍運動起源於歐洲,所以擊劍的競賽規則,裁判術語均為法語,在國際上擊劍運動員交流通用法語為主。西班牙被認為是現代擊劍運動的搖籃,因為西班牙人多萊德改進製造了高質量精巧的劍。義大利人首先將擊劍技術加以總結規範化。
1896年在雅典舉行的第一屆奧運會上就有了男子花劍和佩劍的比賽,現代奧林匹克之父皮埃爾-德-顧拜旦先生本人就是一位擊劍好手。1900年巴黎奧運會上又增加了重劍的比賽。1924年在巴黎舉行的第8屆奧運會上增加了女子花劍的比賽。1996年亞特蘭大奧運會上增加了女子重劍的比賽。女子佩劍的比賽將於雅典奧運時加入。
1913年11月29日在巴黎成立了「國際擊劍聯合會」。
擊劍是雙人比賽,比賽中,一方用劍尖刺擊對手,使劍尖準確無誤地刺在有效部位並具有刺入的性質即算得分。按規則,循環賽有效刺擊次數為四分鐘內五次擊中,淘汰賽為九分鐘內十五次擊中。最先擊中對方達有效次數,或時間到後擊中對方次數多者為勝。團體賽,最先擊中對方達45次的團隊為勝。
擊劍運動有三種武器:重劍、花劍、佩劍。三種武器的有效擊中點及比賽規則各有不同,每種武器都有其競技特點。相比而言,花劍更具運動性,佩劍速度最快,重劍則更需要技巧和準確性。